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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东西是我朋友保管的,他把它们弄丢了。我能报警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5-16 10: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当然能够报警。丢失东西了属于自己的东西是可以报案处理的,达到立案标准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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