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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交通事故受伤多处骨折,现经法院申请伤残鉴定,日前接法院通知让去签放弃治疗书,请问签放弃治疗书是做伤残鉴定前必要的程序吗?不管伤残鉴定结果是否构成伤残都是等同于放弃治疗吗?还是可以继续治疗?谢谢!请问签放弃治疗书是做伤残鉴定前必要的程序吗?不管伤残鉴定结果是否构成伤残都是等同于放弃治疗吗?

劳动纠纷 2019-04-26 1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如何索赔,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一般交通事故的基本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共有12种。分别是尸体检验 、轻重伤鉴定 、成伤机制鉴定 、伤残评定 、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车辆定型鉴定 、痕迹鉴定 、指纹鉴定 、微量物质鉴定 、物证鉴定 。
  • 伤残鉴定是向鉴定机构申请,无需通过法院。但是需要向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你可以上网找当地的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当然你完全可以先起诉,然后请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我给你一个起诉书模板吧~民事起诉状原告徐善兵,男,汉族,1978年4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安徽省颍上县半岗镇前李村小徐郢,电话:。被告一阳明,男,汉族,1980年7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广水市陈巷镇,电话:。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汉口支公司,地址:武汉市香港路177号。法定代表人邓文,职务:XXXXX。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
    39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后续治疗费2000元,共计
    8849.3元;
    2、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被告支付伤残等级司法鉴定费1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字数限制,后面内容我用截图的方式给你了~愿你所愿都能实现,加油望采纳~
  •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 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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