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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姐姐一家是北京的,因为有遗传代谢病不能要孩子,半年前,经人介绍从外省市抱养了一个小女孩,是那家的第四个女儿,当时没有签协议,现在补签的自愿送养协议,请问这种自愿送养协议有效么?现在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呢?我姐姐夫妻两人刚刚不到三十岁。现在补签的自愿送养协议,请问这种自愿送养协议有效么?现在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呢?

离婚 2019-05-16 0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那么,
      
    1、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 小孩户口跟谁都可以 爸爸是城市当然跟爸爸咯 新生儿办理户口
    1、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一孩准生证(或二孩准生证);
    3、孩子出生证明。带以上资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的户政科,填写有关表格后,就可以了。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新生儿办理户口的时候还会收一定的工本费。还有就是小孩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必须上户。

  • 一、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被收养:  
    2、丧失父母的孤儿。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如无经济能力、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  
    (二)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同意。生父母一方不明或失踪或死亡等原因可一方送养。  
    5、一方死亡,另一方面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6、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三)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突起共同收养。  
    (四)、当事人的收养合意  
    1、收养人的收养和送养人的送养于双方合意。  
    2、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五)关于在若干具体情形下放宽收养条件的规定  
    1、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规定,放宽的条件有:  
    (1)其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也可为被收养人。父母,也可为送养人。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不受40周岁的限制。可收养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且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  
    二、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  1登记机关——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2收养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3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订立的,关于同意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应为书面形式。  4收养公证——根据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的要求,由公证机关对其订立的收养协议依法作出的公证证明。但公证不是收养协议成立的必经程序。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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