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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停机损失支持30天

投融资 2024-05-18 01: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索赔期限如下:1.货物损坏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2.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3.货物毁灭或遗失要求,应自填并货运单的之日起120天之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条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第七十五条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第九十五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第一百二十六条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 你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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