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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和卖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晚上十点多,太晚了很仓促,合同都没看,就主要房产经理快速的指了和卖方相关的地方,我们问起合同上的中介费时,他就说这个没什么不重要,我们说好的。就没指向合同上中介那一块,我们也就不好意思说什么了,但是签订后中介马上要求我们付中介费,我们觉得好唐突,怎么能马上就支付呢,他们说公司制度是这样的。我们觉得太唐突,没有支付,说要等卖方那边没问题了,才可能。但 第二天,卖房查档后发现???3次抵押。这下马上觉得卖方这边不可靠,但是中介说他们是上市公司,肯定会保障到我们的,前面我们定金30万+首付宽可以帮助卖方赎回楼房,说二抵很快可以解决,三抵卖方已经偿还完毕。而且说告诉过我们一抵二抵了,在合同法上说明了要帮业主还清抵押。如果我们不想要就是违约。但是当初我们根本不清楚这抵押的含义,签合同前我们问了,中介说不重要,这就是他欠的钱还清就好了。现在发现这人三次抵押,我们问了朋友,这种人的房子很有问题,所以我们真不想买了,现在这样是算违约吗在中介和卖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能马上就支付呢,所以我们真不想买了,现在这样是算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19-05-09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签约过程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中介人员良莠不齐,一些中介业务员不按规范操作埋下许多纠纷的隐患。比如:签了合同后不给正本而只给复印件、私收中介费、找“托”抬价、故意隐瞒房屋的信息、引诱甚至欺骗客户交纳定金、将各方交纳的税费故意算错等等。
      买卖双方既需要中介人员提供的服务,又不能轻易相信中介的承诺特别是口头承诺,对中介的话一定要冷静判断而不能全听全信,必要时最好上网核实或者向其它专业人员如律师咨询。
  • 私人间签订的房子抵押借款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需要作登记,作为不动产,房屋抵押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所以私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登记,也就是说即便写了协议,在未作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已然可以住房进行处理,所以私人间的协议并未起到抵押的作用,所以是无效的。
    办理房产登记时房管局只审查抵押需要的手续,如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证。房管局不干涉你们自愿达成的协议。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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