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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给个人后,谁有优先权抵押给银行?朋友2007年向我借钱,其实骗了我27万。他于2012年11月写了一份承诺书,并于2013年6月10个月偿还贷款,并承诺如果不还清,他将出售房屋。最近,他拿着房屋证和土地证向银行借钱。现在我想起诉他,申请拍卖。我想知道我是否有优先权?

抵押担保 2024-05-19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子抵押权人有优先权,偿还完抵押权人后,第二抵押权人再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你要看债权人能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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