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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单位没有给职工购买医保,职工出现意外伤害怎么赔付

劳动纠纷 2019-04-21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 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劳动者退休,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曾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足当地最低缴费年限的,还可以逐年缴费直至达到法定最低缴费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足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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