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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大学教师,职业编辑,博士毕业后想辞职离开原单位,但学校不同意,并扣除了档案。具体情况如下:1、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我与学校签订了一份协议,并要求返回原单位服务8年以上。否则,学校在阅读期间给予的待遇将被退还。现在,他们不同意履行协议,他们不接受我的退款待遇;2、我提出辞职,但他们不同意。如果他们离开,他们将被视为旷工。可能被开除;3.、全校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了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已经过期,没有续签。人事部说这是事业单位,合同是形式;请问:1、这种情况可以提起人事仲裁吗?是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吗?是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吗?赢多少?2、劳动法可以用吗?通过劳动仲裁,赢多少?3、辞职后,我必须在原单位工作吗?如果我离开,我会旷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22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解决。学校和教育局不同意教师辞职,一般有三个理由:(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教师单方面提出辞职属于法律违约行为,理赔清楚才可以辞职;(2)师资短缺严重,教育局和学校不愿意放人走,会以种种借口搪塞和阻挠教师辞职;(3)特别优秀的教师辞职,教育局和学校舍不得放人走,会尽力挽留和补救,努力不让教师辞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您好,具体是什么案件
  • 建议先向单位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然后直接起诉要求单位返还档案。当然你也可以申请仲裁,不过个人意见那样时间太长,应该不是你希望的解决方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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