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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酒店员工。下班后,我和老板一起在工作的商店吃饭喝酒。老板回家路上有责任摔倒吗?我是一名酒店员工。下班后,我和老板一起在工作的商店吃饭喝酒。老板回家路上有责任摔倒吗?

工伤索赔 2024-05-22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在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的,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摔倒的,应当由自己承担摔倒的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下班时间后在单位从事收尾性工作而摔倒的,则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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