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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离婚判决时把房产判归男方所有(房产证上也只有男方的名字),但由男方支付一笔补偿款给女方,数目大约房产价值的一半。并且要求男方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付清,否则加罚利息。由于数目大又时间紧,男方筹措不到这笔钱,只能把房子卖摔,请问男方有权把房子卖掉吗?房子在女方上诉时冻结过。法律离婚判决时把房产判归男方所有(房产证上也只有男方的名字)请问男方有权把房子卖掉吗?房子在女方上诉时冻结过。

离婚 2019-05-02 1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1、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根据规定,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产权判决给登记方,登记方根据实际还贷情况对另一方给予离婚后房产补偿款。
    2、 婚前一方取得完全产权,婚后共同支付剩余的房款,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离婚房产补偿款。
  • 对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只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而原售房单位仍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如果要确权或者分割,就必然要涉及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在双方协商不一致时还涉及竞价、拍卖等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行为要考虑原售房单位对房屋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因此,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不宜作出判决,只可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
    对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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