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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假部门领导批准,人事领导不批准,回来上班口头告诉我旷工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22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旷工行为,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但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会作出规定,连续旷工行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即使领导不批准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即按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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