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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房屋赠予协议写了,已经过户为个人所有,还有权追回来吗?赠予协议以婚房,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9-04-19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产交易可选择房产交易可通过二手房买卖或赠与的方式。
    1.二手房买卖需要缴纳:作为买方,个人转让满五年的普通住宅的,营业税免征,如是唯一住宅用房,个税也可免征。不是唯一住宅用房的话,个人所得税(按转让全额1%)交纳。作为买方,需缴纳契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
    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2.房产赠与需要缴纳3%的契税。
  • 房屋赠与的四步:
    (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
    (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
    (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
    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

  • 1、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同居协议书中有关身份关系及子女抚养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那么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同居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判决。
    2、同居协议书中有关财产关系的约定,如不违背法律,应当认定有效。 第一,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分手,那么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完全处分权的原则,该财产约定应为有效; 第二,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结婚登记,那么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关系的约定可视为婚前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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