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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银川宁东宝XX打工。六月二十二号不干了,提前半个月给老板说好了,老板也答应了。当时去的时候讲的是人走帐清。结果老板说没钱,让等三四天。我们等了三四天,他说没钱,让我们先走,回头打卡。我们不同意,找了项目部。项目经理也说没钱让等,我们就闹着不愿意。最后项目经理说保证七月五号给我们发工资,如果发不了来找我路费报销。最后我们就拿着保证书走了。十天过去了七月五号到了。到电话说没钱,让等两天。等了两天又说星期天不办公,说星期一上午一定打卡,不打就来找我。我们又等到星期一,给他打电话,他又说太忙了明天吧。后来我们一直打电话,他说如果再打电话就不给我们了。现在我们连打电话都不敢了。我们该怎么办。求帮助。提前半个月给老板说好了,我们不同意,他说如果再打电话就不给我们了。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15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话,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维权:
    1、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
    2、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话可以到到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维权注意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 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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