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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现在还没出生,马上就出生,但是我没有抚养能力,我想送养,送养的人我也找到了,就是让领养的夫妻办理出生证明可以吗?还需要啥手续我孩子现在还没出生,马上就出生,但是我没有抚养能力,就是让领养的夫妻办理出生证明可以吗?还需要啥手续

离婚 2019-05-24 06: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口表明与户主的关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龄。已经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根据民通意见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 在医院准备生育时,即可到宝宝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也就是医院)为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医院都有《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
    (一)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婴儿入户姓名;
    2、婴儿亲生父母双方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流程
    婴儿亲生父母其中一方携带需要提供的材料,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交办证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
    孩子出生后,医务人员会将出生证送到产妇手中。
  • 关于领养孩子入户登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满足领养条件的市民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没有出生证需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1996年和1996年以后出生的无《出生医学证明》人口办理户口登记,必须到母亲户口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受理审批权限,办理户口登记,其他医院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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