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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的合同期限是两年:2017.4.2-2019.4.2 但试用期是三个月:2017.4.2-2017.7.2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所以这个试用期多了一个月。但是当时签合同时没注意到这点。 现在我想离职,想先找好工作再走,同时想利用“试用期三天就能走”这个条款离职。而我提出离职的时间可能会在2017.6.2-2017.7.2之间,即第三个月的试用期(“多出来”的一个月)。 所以我想问这“多出来”的一个月试用期到底算不算?到时公司咬定试用期只有两个月怎么办?我在这“多出来”的一个月试用期内离职,能3天离开吗? 我的合同期限是两年:“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我想问这“多出来”的一个月试用期到底

合同纠纷 2019-05-28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
    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
    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综上,最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试用期离职工资怎么算?
    1、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劳动者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2、工资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发放。

  • 1、如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职职工的话,申请劳动仲裁也无法主张赔偿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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