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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3年买的房子,当时是从富华房地产售楼部买的现房,全款付清,买完之后才知道这个房子是另一家(XX产)公司顶账给富华的房子,由XX产负责出售,当时只给了收钱的收据,盖有XX产的公章,13年至18年间我一直追要正式的购房合同和发票,XX产一直以与XX产的帐没有算清楚为由,迟迟不给办理。找XX产他们也说是与富华的帐和拆迁户的帐没有算清楚为由,不给换票和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两家公司互相推诿,现在我想和我媳妇把公积金提取出来,需要这些材料,怎么办?请问律师我可以起诉他们吗?迟迟不给办理。不给换票和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怎么办?请问律师我可以起诉他们吗?

综合法律 2019-05-24 0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不超过房款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四、提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
    2、
    3、
    4、7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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