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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从谈恋爱到结婚,到现在已经有13年了,之前我们都是存钱在一起的,但是在后来的生活中我发现他变了,我就开始自己存钱,老公知道我自己存钱后很生气,家里的家庭开支几乎是我出的,就连我娘家那边有什么事情很少过问更别说跟我分担了,他脾气不好,我为家庭付出多少都看不到,还经常吵架,后来我认识了个异性朋友,他对我很好,我在老公哪里得不到温暖,导致我出轨了,他有我出轨的证据,可是离婚对孩子伤害很大,曾经想过为了孩子选择在一起继续生活,可是老公一直揪着我出轨的事情不放,还动手打了我,他既不愿离婚又抓着我过去的事情不放,现在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在一起生活是不可能的了,我们有一儿一女,我提出离婚他死活不同意,因为我有过错所以我选择净身出户,在孩子方面我提出一个人抚养一个,他不同意,我也考虑到两个孩子长期生活在一起如果分开了怕孩子承受不了,我可以把两个孩子都给他,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我要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老公拿着我的那些出轨证据要我对他赔偿精神损失费还有其他赔偿这合理么,如果合理我大慨要赔偿多少我提出离婚他死活不同意,我也考虑到两个孩子长期生活在一起如果分开了怕孩子承受不了,老公拿着我的那些出轨证据要我对他赔偿精神损失费还有其他赔偿这合理么

离婚 2019-04-29 03: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约定有效,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3、1和2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举例说明:甲和乙2012年1月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借款100万元,2012年5月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均有丈夫承担,2012年6月债权人向丈夫索款,丈夫支付50万元后无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此时,债权人可以像妻子主张50万债权,妻子有义务偿还该债务,妻子偿还50万后基于之前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享有向前夫主张50万元的权利。也许您会问丈夫不是已经没钱了吗,这里所分析的是法律关系,权利能不能实现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丈夫始终没有钱,那么妻子就白白支付50万而得不到补偿,这就是3开头所说的:“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
  • 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请求人无过错。
  •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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