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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的单位是有正式编制的,但是单位没有交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我想自己交,听说可以在挂靠到其他单位,只是每月要自己交全部的,我想挂靠的那家单位是一个 一人公司,我想问的是 一人公司 可以给员工交纳公积金吗?如果可以交的话,我要每月要交的公积金数额要怎么才能算出来?但是单位没有交纳住房公积金,一人公司,一人公司 可以给员工交纳公积金吗?我要每月要交的公积金数额要怎么才能算出来?

劳动纠纷 2019-05-23 1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缴纳50%,单位缴纳50%,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在购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比商业贷款优惠的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还可以冲还贷款。
      如果缴存职工不需要购房,在离职或退休时,可以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包括利息)。
  • 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 实际情况中,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全程操办,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每个月从工资条或是其他反馈给员工,因此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不会自己去求证,这样就导致有些不正规的公司存在没交或者少交并私吞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或者是出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被代领等,这是极有可能的,毕竟住房公金的情况都由公司专门办理。若是最后发现自己公积金出现这些情况时,就已经是巨大的损失了,此时就要注意收集足够的证据,不过往往会比较不容易,因此,建议在自己不能收集足够证据的时候可以找个劳动法方向等比较熟悉这类案件的律师帮忙处理。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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