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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收楼,收楼后交了5个月物管费,由于未装修未入住,后来就没有再交,2016年物管打电话来要交物业费,同时要交违约金3000多元,我说只交物管费就交,物管不同意,2017年,2018年物管都有打电话过来,但都没谈妥,今天我到物业处问,物管费8000多,违约金11000多,最后物管说违约金只能打5折,物管说是按合同办事,合同注明不按时交物业费,每天收3‰的违约金及追缴费,请问物管的高额违约金法律支持吗?我应不应该交这么多的违约金?交了后可不可以追回?谢谢。物管不同意,合同注明不按时交物业费,请问物管的高额违约金法律支持吗?交了后可不可以追回?

房产纠纷 2019-05-01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当中仅仅约定了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却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普遍存在),或者说
    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违约金的比例明显高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违约金的比例,这就造成了合同双方赔偿额度不平等,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当中这样的物业服务合同一旦发生相关违约金诉讼,法院一般不支持物业公司相关违约金的请求。
    这是充分考虑到合同法当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基本原则。
  • 对于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可根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您所提出的“物业费有诉讼时效吗”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将导致权利的丧失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后果。
    那么物业合同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并不是说,过了诉讼时效的物业费都无法主张了。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如经公证的催收单或其他方式行使债权的凭证;物业公司采取通过业主委员会催收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据证明等,法院还是可以维护物业公司利益的。
  • 装修合同违约有三种解决办法:
    第一:和装修公司或是装修队协商,再另起一份合同,要把你的需求写的详细,并且写好规定时间内必须得完成工程,否则耽误一天扣多少余额的装修款。凡事空口无凭,立字为据。
    第二:如果装修队不跟你另起这份合同,那剩下的钱就不用给他们了,但是你一定要跟他们说清楚,并且要立字为据叫他们过来签字。
    第三:直接前往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  装修合同违约金存在限制,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所以一般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此损失的定义需要预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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