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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网名在cxx帖造谣辱骂我诽谤敲诈碰瓷,还直接说出她帖子视频中的人就是曾在108里发的一条帖子的楼主也就是我,更在我那条帖子里用不实信息造谣中伤我骂我心理变态脑子有病。和xxx通过要求删帖回复说对方对言论负责不能删除帖让我走法律途径解决,现在距离她发帖已经一个月半了我如果起诉怎么操作?还直接说出她帖子视频中的人就是曾在108里发的一条帖子的楼主也就是我,更在我那条帖子里用不实信息造谣中伤我骂我心理变态脑子有病。现在距离她发帖已经一个月半了我如果起诉怎么操作?

综合法律 2019-04-23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诽谤辱骂他人的,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可以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您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因此,你们之间的短信以及邮件内容可以作为您报警的证据。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1,如果构成诽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如果是侵犯名誉权,依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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