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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4月12号偷的电动车,是看车钥匙在什么车上面,我就骑走了。是初犯,车子已经退还而且配合调查,物价局估车子值3200元左右,现在已经在派出所取保候审了。被盗人不追究并且出谅解书,最后的结果会怎么样?刚刚被派出所传唤签字,说案件开始移交检察院起诉,办案民警说会被判拘役,拘役可以缓刑吗?要怎样争取缓刑现在已经在派出所取保候审了。办案民警说会被判拘役,拘役可以缓刑吗?要怎样争取缓刑

刑事辩护 2019-05-23 11: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贩卖毒品是否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具体如下:
    此罪性质严重,一般不能取保候审,具体看案件实际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
    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 对于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院直接将案件移交法院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对此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取保候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提请的,只要符合法定相关条件,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一般均应予以批准。
  •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十二、将刑法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二十二条,醉驾处刑并未排除在适用缓刑之外。
    所以,符合上述条件,包括醉驾在内,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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