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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三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没有签署合伙协议,只有口头协议,但法人和股权只有我一个人。上个月,我们的合伙关系并不顺利,另外两个合伙人退出了。当时,他们已经清算了所有的资产,他们的初始投资已经全部退还给他们,并签署了分手协议。不知道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此外,分散协议中的一项规定,该公司的一个网站项目是由三人共同建设的。如果有交易或合作,需要通知他们,但最后一项规定,该公司的未来发展和运营与他们无关。但是我还是在做这个网站项目。我担心他们将来会用分手协议找麻烦吗??

同居 2024-06-05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三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的,当事人需要在自愿、公平、合法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签订,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第四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对方不按照协议办理的话,还得通过起诉来解决的
  • 只要分手协议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等,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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