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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席时口头赠予女婿车辆,车辆仍登记在女儿名下,现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撤销赠予吗?

离婚 2019-04-30 22: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销就是婚姻至始无效,简单点就是你还是未婚,下次的婚姻属于第一次结婚。离婚你的婚姻信息上明确写着离婚,下次的婚姻就是二婚。但是胁迫的认定要求较高,实践中也很难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还是离婚,除非很恶劣的情形,例如非法拘禁。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离婚诉讼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协商不成时,按以下原则判决:
    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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