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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年人,周五晚上7点,我和朋友在公共的运动场踢足球,占用了一小块场地进行5V5的对抗赛。体育场很多人,有跳广场舞和其他休闲的人们,我们正在踢球的时候有个小伙子站在我们踢球的场地里玩手机,导致我们无法继续,全停下来,跟我一起踢球的人当中有人对他说你往外点把,别磕碰到你,结果他拒绝并且吼到,体育场你家的吗?你说的算了?我不愿意出去怎么了,凭什么听你们的。一会我又说一遍,你往外点,要是碰到你,可别说我们没提醒你。他仍然拒绝并且继续吼我,体育场是你家开的?你管着我了?我不愿意怎么了?这时候我走过去往场地外推他离开,推搡的时候他依然说我就不去出去,凭什么听你的,这时候一起踢球的一个朋友突然动手把他打倒在地,两人纠缠在一起,一会分开后,这个人起身有嘴里依然说我就不出去怎么了,这时候我看他有攻击我打他的那个朋友的倾向,我就打了他一拳,碰巧打破了他的眼镜,他被眼镜片划破了下眼皮,缝了八针。后来他威胁叫人来打我,我就走了,我走后他报警,并且他家人索赔十万元,半月后警察拘留我24小时并录了口供,但是在我之前动手打人的朋友的家长跟被打的人的家长认识,双方口供串通指认只有我动手打人,说我朋友没打人。据警察说被打的人是17岁,鉴定是轻微伤,请律师朋友指点,这算不算挑衅,警察说体育场谁都可以去,我们踢球占用的那块场地不属于我,但是我们已经提前在使用了,我该如何处理?但是在我之前动手打人的朋友的家长跟被打的人的家长认识,双方口供串通指认只有我动手打人,算不算挑衅

刑事辩护 2019-04-25 14: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人被拘留的标准,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应当符合条件。如果打架造成轻微伤,就涉嫌治安拘留,治安拘留违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打架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如下:
      
    1、寻衅滋事、结伙斗殴。
      
    2、打架使对方构成轻伤或重伤。
      符合其中一条条件就构成刑事拘留,但在实务中,是否刑事拘留要看具体案情。
  •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两个人吵架互相都动手了,如果造成的都是轻微伤,都没有构成犯罪,应当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 1,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伤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3.对于赔偿项目协商不成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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