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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债务相关的事情。一个朋友在2017/11和2018/03~2018/04之间,先后借了我19W。我在国外,他在成都。所以他每次都是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欠条,约定2018/5/31还款,但是昨天5/28问他,他说遇到困难,希望延期还款。请问①电子邮件欠条的有效性;②如果逾期不还,我该如何追回欠款。我想咨询债务相关的事情。请问①电子邮件欠条的有效性;②如果逾期不还,我该如何追回欠款。

债权债务 2019-06-11 1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信用卡长期不还可能会导致的后果: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你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 存在债务纠纷的,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携带相关证据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欠款而不偿还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会受到处罚
  • 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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