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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保密协议:合同中明确写离职后的企业需要支付的保密费已经在员工在职期间支付,所以离职后无需再支付保密费,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竞业保密协议:合同中明确写离职后的企业需要支付的保密费已经在员工在职期间支付,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19-04-28 14: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质,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仲裁委裁决,可以基于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关专家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具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对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对方的重要信息的知悉,劳动者应当如实地向用人单位披露有关个人信息。
    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有权利了解劳动者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劳动者不如实提供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需要负有对劳动者的学历和经历进行核实的义务。
  • 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强行规定,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被迫情况,而且双方都签字盖章,就是有效的合同。即使是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的,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买社保,没有休息等等的,也只是该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甲方:个人  乙方:公司  业务部经理某某因个人发展原因辞职,离开本公司,鉴于某某在本公司长期工作的贡献,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竞业禁止离职协议。  
    1、甲方在离职以后保证不将本公司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尤其是行业内公司和个人;  
    2、甲方离开本公司后两年之内不进入放疗行业其他企业担任关键职务;  
    3、甲方在离职后有义务书面交接所负责之遗留业务,包括合同、用户、采购、应收帐款,应付帐款、有关联系人及联络方式等;  
    4、甲方在离职后仍然有义务协助乙方收回甲方经手之应收款项,尤其是徐州医学院,郑州大学,阳泉第一医院几笔大额款项;  
    5、乙方将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一切业务机密和个人隐私;  
    6、乙方将为甲方在离职前和离职后办交接业务、清理应收应付款项提供协助便利,直至以上工作清理完结;  
    7、为肯定甲方在乙方工作以来付出的劳动,乙方将在本协议签定和书面交接完成之后付给甲方人民币8万元,此笔款项分两次付清,第一笔是在书面交接以后付给甲方5万元,第二笔是在甲方清理后再付给3万元,此项工作原则上在4月31日前完成;  
    8、甲乙双方本着重信承诺,重合作原则妥善处理以上事务,此协议双方有保密责任;
  • 这一条款不是保密条款,而是竞业禁止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设定竞业禁止条款,必须支付相应的补偿款,是于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否则这一条款不起作用。如果你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单位并未实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那么你可以不受这一条款的约束,还是可以到同行业工作的。
    如果单位诉到法院,也不会支持单位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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