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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是子女的名字,但私下与子女签定了房屋所有产权归父母所有的协议,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由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但私下与子女签定了房屋所有产权归父母所有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

离婚 2019-04-29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特别是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属于被征收人投机取巧、侵占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如果给予补偿,于法于理不合,对其他守法的被征收人不公平。
    但有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续不全的,应当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 婚前双方父母均有出资全款购买的二手房权属划分:
      这种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的情况,无论户主是夫妻双方还是其中一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特别说明赠与夫妻双方(及离婚时平分处理)外,一般判决为父母出资部分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夫妻房屋占比为双方父母出资比例。
  •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就是属一个人的房产,没有共有人,因为房屋产权人是按名字确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法定的房产权人。如果只有一人的名字,就是一个的房屋产权人,有两个的名字,就属共有房产权。
    没有确定份额的,就是一人一半房产权。并且房产证上共有栏是空白,就说明没有共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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