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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份号在公交站收到一位健身房工作人员发的健身房新开业预售活动传单,50抵1000,微信交钱以后,数天后在公交站收到该教练写的收据:创始会员50元定金可抵发布会当天1000元。健身房开业当天(收传单时健身房未公布开张时间,10月5号告知10月6号开业),实际考察感觉地方空间小(健身房开业当天也未完全装修好),价格也偏高(开业当天才公布的价格)。所以不想办卡,向健身房工作人员返还50元定金。被健身房工作人员告知定金不可退,只能办卡或体验一周。我在完全未享受过健身房服务时提出退款,对方却不退款,我和对方仅有收据,并未有合同,不该没收预付款,感觉收到了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是否能追回赔偿或1-10倍赔偿?被健身房工作人员告知定金不可退,对方却不退款,按照《消费者权益》是否能追回赔偿或1-10倍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9-05-09 08: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行为是针对假冒、伪劣或过期的商品,为获得加倍赔偿而购买,不具有不法性,而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以个人力量对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予以社会监督和打击,是法律所鼓励和提倡的。
      因此,知假买假的人也属于消费者,你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获得双倍的赔偿。
  • 合同里如果有解除合同的条款,可以退款并要求违约金。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
    附相关法律条文:《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 根据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故意拖延退款,不退款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 双方协商和解;
    (2) 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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