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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一家足浴店店长,在上班工作当中员工在走廊大声喧哗,我让她声音小点她不听然后就和她吵起来了,然后她就用石头砸到我的头上了,还有胳膊肘上但是我不是多么严重头也没有流血,后来另外一个员工(李)看见她手上还有石头就把她的胳膊拉着,她就用脚踢了人家鸡鸡上了,然后(李)就把她的眼睛打肿了,她现在,在医院看病,当时就我们三个人也没有监控但是现在事情出来了公司不管,人家也报警了,请问B这样的事情该怎么解决?公司还有我们的工资,但是老板说让我们把事情处理好了才给我们发工资,打架和发工资是不是两码事?但是我问派出所工资的事,派出所说这和发工资没有关系,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请问B这样的事情该怎么解决?公司还有我们的工资,派出所说这和发工资没有关系,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25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明确发薪日,如果发薪日遇节假日,应依法提前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打架,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和你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因为打架解除合同,员工得不到任何补偿的。
    工资,是你的合法收入,用人单位和你解除合同,须支付清你的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你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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