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劳动仲裁后公司法人想私下协商,文书如何签订才能有效保证我的权益?如果不履行之前的劳动仲裁还有用吗?是否需要再仲裁?(已经超过一年时效期)劳动仲裁后公司法人想私下协商,文书如何签订才能有效保证我的权益?如果不履行之前的劳动仲裁还有用吗?

公司企业 2019-04-30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履行的要求: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故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司诉讼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若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怠于履行诉讼义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相关民事责任也可能由法定代表人承担。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