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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小产权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写男方的名字,但是男方过户给女方,这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4-26 2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或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非要细算,该房产可以析产为:买房的首付部分为婚前财产,亦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房、村产房、使用权房。房屋产权证,按国家相关规定,当由房管部门统一发放,是包括产权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完全产权。那么小产权房可以过户吗,购买小产权房有怎样的后果呢?  
    一、小产权房可以过户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小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那么小产权房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只是因为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以为是非法建筑。  既然小产权房是合法的,那么小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过户呢?小产权房是可以过户的,不过是有限制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者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者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即可以过户,不过过户的对象仅仅限于集体内部成员。上文所说的限制条件即是限制转让的对象,为本集体内部成员,而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转让。  
    二、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后果呢  
    1、拿不到法律认可的房产证。村委会和开发商自行印制的《楼房产权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即使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也无法上市交易,无法得到银行贷款和按揭,不允许过户。  
    3、有可能被列为违章建筑,面临拆迁而得不到任何补偿的风险。  房地产开发商非法利用集体土地,不仅造成国家土地收益的流失,还严重侵害了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购买者在购房前,了解土地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您不太了解小产权房,很有必要咨询产权纠纷相关律师,对自己所要购买的房子性质要明确清楚。因为,如今购买小产权房存在极大的风险,一般情况下不宜投资购买。如果您碰到的是小产权房,购买时一定要谨慎购买。
  • 父母把房子赠予子女过户有一定的费用,过户的方式有继承、遗嘱、赠予  继承最便宜,但继承必须是房产业主都死亡,并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才最便宜。其它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
    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报税价是双方商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双方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

  •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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