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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病假工资的工资扣除规定。我公司解释是工龄30年以上,扣除基本+绩效+工龄工资的30%,其余70%全额发放。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请问病假工资的工资扣除规定。扣除基本+绩效+工龄工资的30%,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劳动纠纷 2019-05-04 08: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针对劳动法中对劳务派遣进行规避的一种形象说法,而非正式的法律术语。根据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所述:“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工资是需要扣税,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工资是需要扣税”。
  • 病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病假工资,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
  •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 《劳动法》关于病假期间工资规定如下: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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