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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我买了一双鞋子168,然后买完一个月后没质量问题,没穿过,要求退货或换货都可以,商家说不能退换,就算补差价换其他产品也不能,无奈之下,我只能跟商家协商说商品寄卖在她店铺,然后中间几次问店家卖了没,一直说没卖直到今年8月份十几号还是没买,后面店家就说叫我拿回去,中间有一次到店里拿鞋没拿到,说店员收起来暂时没找到,就这样我又回去了等消息,就在昨晚我又过去找店家要鞋子,店家告诉我,鞋子已经100快卖给一个客户了(中间都没跟我协商过,或告知),店家要求以差价100价格必须在店里消费掉,不然不退货也 不退钱(就算卖掉100也不退,最后店家既然语言攻击侮辱人格,微信拉黑,也没联系我我现在诉求很简单,100快换我,再跟我道歉。请问现在我该找谁解决呢,12315说没质量问题他们不受理。商家说不能退换,不然不退货也 最后店家既然语言攻击侮辱人格,请问现在我该找谁解决呢

消费者维权 2019-05-02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量问题退货,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
    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
    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 工伤赔偿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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