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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判决了,但原告不服,已上诉,但上诉还没有下达,俩人想商议离婚,我们该怎么做?

离婚 2018-07-27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上诉的,上诉是否可以推翻一审判决需要根据上诉请求以及相关证据来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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