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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99年参加工作,公司99年到04之前给我买社保,公司应给我补缴吗?

劳动纠纷 2019-05-04 1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交社保可以买房,但必须有其他的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手续及流程
    一、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3、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以上;
    4、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5、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须提供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5、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
    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当带技术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6、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备注:个人贷款买房的方式很多,有社保,公积金,工薪贷,保单贷等,具体做那一款需要根据个人的条件。
  • 相关法律条文: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 1、用人单位是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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