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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期房,开发商送的精装,买房时牵过协议,也签过装修合同,委托物业于2017年12月代收毛坯,然后18年10月30日收房,开发商要求我们重新签订装修协议,如果不签,就不给钥匙。而且装修存在好多问题,并没达到入住标准,就让我们收房,各种需要修复的地方,而且物业费要从收到收房通知次日开始收取,装修问题不作为逾期交房和拒绝收房的理由。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就不给钥匙。装修问题不作为逾期交房和拒绝收房的理由。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房产纠纷 2019-04-27 1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催告开发商,经催告3个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没能交房,购房者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
    另外还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金赔偿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二是如果逾期交房时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并且及时告知了购房者,那么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 开发商逾期不交房,可以去房管局投诉,但是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
    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
  • 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理由
    (一)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七)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八) 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九) 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 交房:  
    1、交房时间是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  
    2、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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