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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北唐山买了一处住宅,合同签订2011.7.01交房,但到今日已接近2个月仍旧未能交房,并且开发商从未主动与我取得联系,打电话询问,她们说还没有通知交房,钥匙可以给,违约金没有,很多业主跟我一样的遭遇,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合同上签订的是逾期30天以上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每天赔付违约金,请问我们的贷款已于5月份开始按揭了,如果算违约金是应该按首付款还是总房款?

其他 2011-08-30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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