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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感情不合,想离婚,上年的时候就提出了,他没同意,上年五月份因为某些原因我就搬出来住了,一直到现在,他还是不同意,我想知道我现在起诉的话,离婚的胜算有多大?起诉离婚一审多久以后可以再起诉呢我跟他感情不合,想离婚,还是不同意,离婚的胜算有多大?起诉离婚一审多久以后可以再起诉呢

离婚 2019-04-28 0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去决定,而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另外,关于诉讼时间,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适用的诉讼时效为1年。
       离婚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无论什么方式都是达到离婚目的,协议离婚前必须把财产,孩子抚养权等商量妥,到民政局办手续生效。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诉讼中法院采取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原告起诉书没有提,法院不会判。法院只针对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起诉书中没有的内容不会作出判决的。
      一般离婚诉讼中法院会询问财产分割意见,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也可以先判决离婚,以后再谈财产问题,可以在判决后两年内提起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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