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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感情不和。有一个孩子。外载都是男方婚前所欠

子女抚养 2024-07-02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方婚前所欠的外债,婚后女方有参与偿还,这部分债务在离婚时,首先需要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应共同偿还。
  • 如果男方婚前所欠的外债,婚后女方并未参与偿还,这部分债务在离婚时女方通常不需要承担。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女方未参与偿还,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 离婚时,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首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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