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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一个公司买的净水机,我已经付钱了,到家之后我用了以后想退货,商家不给退货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5-01 17: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限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与经营者商量和解,也能够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能够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能够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甚至能够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因此,建议您能够根据法律的限定,选择适合您的维权方式,维护您的权益。
  • 作为消费者对于商品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销售者对其进行修理、重做、更换、退货等。如果商品只是存在很小的瑕疵,且销售者也同意更换,表明销售者在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足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维护交易的稳定,一般不支持消费者要求退货,而支持销售者予以更好的商品。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 关于想退货怎么办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2、三类性质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3、“商品完好”标准: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4、退货运费谁承担: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扣除运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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