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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原来是标准的工时制,现在应该改为综合工时制。员工不同意。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N补偿。不合理吗?还有一家公司有服务年限奖,原来是1月1日发放的,15年实施的服务年限奖改为一年一结,赔偿时说15年的服务年限奖公司有权不发放,合理吗?我在这里工作了7年,现在公司说我最后得到的工资是N的赔偿金 十三工资和二月工资。这样合理吗?(备注13薪和年终奖一开始说是2月份发工资,现在推迟到4月份)

讨薪 2024-07-03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工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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