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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9月份计税工资是8152.83元,个人所得税105.28,个人交的社保525,公积金350,再无其他扣款。 我每月的基本工资是5000元,实发工资4019.72元。 现在不清楚公司的计税公司由那些部分组成,写邮件至今未回复! 我做的是销售行业,公司按照底薪+提成分开发工资,说是为了避税,底薪由5000+1000绩效组成,绩效和提成一起发。 目前发的是底薪,但是计税工资为何是8000多?上个月业绩不好,只有几百的提成,绩效也就600左右! 烦请帮助!谢谢个人所得税105.28,公司按照底薪+提成分开发工资,但是计税工资为何是8000多?

劳动纠纷 2019-05-04 08: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一般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别申报纳税有利于节省税收。
    工资和薪金所得的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纳税人必须确实处于税收法规界定的特殊困难之中,没有出现税法规定的这些特殊困难,这种筹划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其次,这种筹划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步骤进行。没有纳税人的申请,税务机关是不会特意上门帮助解决的,因而提出申请是必要的,不提出申请或未经税务机关的核准就自行延期纳税,可能的后果就是遭受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
    最后,纳税人要能清楚地计算出自身的个人所得税的各种计算方法,并能依此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权衡税负的大小,创造一定的相互转化条件,才能确保筹划成功。
  •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具有一定收入水平以上的人实行的一种税收调节政策,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具有保障性的长期储金。  国家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个人自住其力解决住房问题的鼓励和扶持,在客观上提高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经济能力,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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