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家宅基地是1993年拿耕地和舅舅家换的,当年建房至今,2000年舅舅觉得后悔,要回去了一部分,因两家关系不好,我们劝父母外出打工,直到去年年底父母年龄大了,想回老家安度晚年,可是舅舅堵住我们家进出的路,时至今日爸妈也没法住进自己家的房子,一直住在妹妹家里,中间经村官出面也没有调解好,他现在又不想与我们换了,土地他也不种了,就想要回我家住房的地方,也不愿出钱买我家房子,要我们把房子扒了走人。当年都有换房协议书,他也签了字的。我想问一下我们家都在那二十多年了,那个地方还能属于他的吗?他有权堵我家路吗?我们打官司能胜诉吗?A要回去了一部分,就想要回我家住房的地方,那个地方还能属于他的吗?他有权堵我家路吗?

合同纠纷 2019-06-16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村宅基地产生的土地纠纷通常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宅基地归属等纠纷。比如,宅基地上的房子跟宅基地继承问题。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但是继承法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保护的。在现实过程中,也大都依照房随地转的原则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屋一起继承。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外地人不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购买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怀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