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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上海浦东新区XX的部分业主。我们要反映的问题如下:我们是51号、52号的业主,由于我们整幢楼的朝向是东南方向并且是沿主马路的,我们每一家朝南的阳台,都会面临刮风下雨,而雨水夹杂着泥土灰尘和污垢进入我们阳台这一严重影响到我们生活环境的问题,使得我们根本没有办法在阳台上晒衣物,放置任何的物品和家用品,整个阳台成为一个摆设。现在我们强烈要求自己家装阳台封闭窗,以解决我们遇到的困难和麻烦。但是,我们的物业千方百计阻挠和利用不正的手段来阻止我们封阳台!用心何在?居心何在?首先,我们用自己的血汗钱买的房子,房子的产权归属我们,不再是开发商的,更不属于物业的。二是,我们安装的阳台窗根本就不属于违章搭建,哪一条违反了国家规定?三是,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你们XX所赋予的,为什么小区迟迟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的诉求没有办法得到解决!新形势下的物业管理,应该是以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生活便捷、居住环境优良等为工作宗旨。我们希望仁恒物业尽快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职能,切身从我们业主的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而不是一味的用行政命令、乱用法律法规强加于业主!居心何在?哪一条违反了国家规定?为什么小区迟迟不成立业主委员会!

损害赔偿 2019-05-03 2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准确的说,业主委员会是没有权利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是业主大会有权决议是否选聘、更换和续签物业管理合同 必须达到全体业主的2/3票数通过,才可以决议 业主委员会只是个委托事务的处理机构,其权利根据业主大会的授予来决定,本身没有权利。
  • 搭建违章,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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