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生父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生父母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要签订抚养关系变更协议书;(2)、生父母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如下:(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