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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交通事故但是事故科出具不了事故认定书,原告属于事后报警,现场没有监控和视频,事故科无法处理,现对方起诉法院要我们赔偿其所有医疗费用,现在对方说是我方逆行撞到他们,实际情况是对方逆行,现在对方找了律师,找了三个证人,证人是其亲属关系,但是当时这三个所谓的证人是不在现场的,我们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证人当时在不在现场。一审我们提交了答辩书和当时事情发生的经过。想问一下这样法院如何判案。原告也没有监控和视频等证据证明,只是凭证人嘴说,而且三个证人的证词还有点不一样,现对方起诉法院要我们赔偿其所有医疗费用,现在对方说是我方逆行撞到他们,想问一下这样法院如何判案。

离婚 2019-05-01 03: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单方交通事故是可以的,直接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定损员现场勘查后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会把赔偿款直接打入投保人账号。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条件及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及成因无争议,车辆能够自行移动。
    (二)事故各方车辆均已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单车损失在2000元(含)以内。
    二、发生事故后具体操作流程
    (一)记录双方信息双方车主应先互记下对方的车辆号牌、联系电话,确认基本事故事实及成因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二)事故报案双方车主用手机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警,说明事故情况,并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报案号。
    (三)自行协商约定时间到快处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双方车主相互查验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检验合格标志等,相互约定时间及服务点,于24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四)快处中心理赔流程1。前台登记车主先在前台进行信息登记,在保险公司报案的向快处中心提供报案号码并进行相关信息的登记。2。认定责任,填写协议书或出具事故认定书车主所带证件由快处中心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查验,查勘定损人员和民警共同对此次事故涉及车辆进行勘验,确定事故真实性,成因和责任。对于符合自行协商范围的,车主应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需要民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在对事故进行查勘定损,分清责任,由民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车辆查勘拍照事故认定完成后,由保险查勘定损员对受损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保险查勘定损员会对双方车辆进行拍照,包括牌照,车架号或者发动机号,交强险标识,受损部位,行驶证和驾驶证。4。车辆定损出价查勘定损人根据受损部门进行定损,而事故车辆需要拆解定损的,车主可以在快处中心所在的维修企业就地修理。这里需要车主注意的是,如已在保险公司承保4S店专修附加险,可以要求承保公司定损员到快处中心按照4S店维修价格进行定损,否则快处中心将按二级维修企业修理价格定损。凡是按照4S店价格定损的,理赔时应提供4S店专修发票,否则将按定损价格的7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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