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我结婚8年了在大陆办理的结婚证,两个人从谈恋爱到结婚在一起十一年了,生育有大女儿7岁在大陆出生,二女儿4岁在香港出生,小儿子8个月在香港出生,我自己本生是香港居民,老公是大陆居民,我在生小儿子前一直都是自己经商买服装的,但从生完老三我就停止经商了,在家照顾三个孩子。而老公一直以来他都是处于失业状态,他最近的一次公作是去海南卖假烟。我们没有购买过车和房,结婚到现在都是住在公公婆婆建造的房子里。因为老公认识一群有钱的朋友所以整天出去应酬花天酒地,孩子生病他也不管不顾孩子,我生病了他也不管不顾。我想离婚,请问我想争取7岁大女儿在大陆出生的扶养权,和8个月的小儿子在香港出生的扶养权。我自己本生是香港居民,我想争取7岁大女儿在大陆出生的扶养权,和8个月的小儿子在香港出生的扶养权。

离婚 2019-05-10 07: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都有义务照顾孩子,不管有没有离婚,都是孩子的父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直接规定。
    一、没有具体规定。
    一方面注重当事人意愿,因为离婚都是先调解的。
    另外经济情况、小孩自己的意愿、家长的人品等等都是考虑因素。所以不是固定的。
  • 首先是否离婚要慎重考虑。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能够协议离婚的最好协议,协议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婚后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能够协商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的扶养问题的原则是,小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有利于小孩子健康成长,法院就会把小孩判决给谁直接抚养。 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一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邯郸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