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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把小区

业主维权 2024-07-19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进行经营活动需确保不侵犯业主的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物业不得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因此,物业公司进行经营活动需确保活动范围不涉及这些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或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 如物业公司未经允许在小区内经营,业主可首先与物业协商,要求停止经营并赔偿损失。协商无果,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处罚物业并赔偿损失。同时,业主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至法院,维护自身权益。
  • 业主在物业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享有以下权利:1. 知情权:有权了解经营活动的具体内容、范围及可能的影响。2. 同意权:对于涉及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经营活动,有权要求物业事先征得业主同意。3. 监督权:有权监督物业的经营活动,确保其不侵犯业主权益。4. 赔偿权:如经营活动给业主造成损失,有权要求物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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