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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下班途中骑车摔伤,昏迷不醒,很严重,工地包工头有没有责任,没有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5-03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没有承包合同处理方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该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但是按照国家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采用形式对应合同,假如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了,该合同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烈性规定,成立的合同就生效,所以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上的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然后对方没有异议,也予以接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个承包行为也是有效的,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之前有缴纳土地税,提留统筹,以及领取补助的手续,那么都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明承包经营权的事实,这样可以作为证据,向上级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诉,村里仅仅以没有合同就说地是机动地,然后收钱这个是不对的。
  • 下班意外摔伤不属于工作认定范畴。根据我国《工作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物业管理企业因疏于管理,致使物业共用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损害,受害人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的,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过错的大小,收取费用的标准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或合同约定的行为采取罚款措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返还该款项的,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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