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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你好,我是海南省东方市XX那等村村委会的村民,我叫A,事情是这样子的,我们家有一块土地叫B,这块土地是我爷爷奶奶,带着我的爸爸、叔叔、姑姑们,一锄一锄的开荒出来,不知道流多少血汗,到了2014年新政策出来,给农民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6我们家人都领到了,由东方市XX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2018年东方市XX就征收到了我们村的土地,其中就有我家土地,作为机场与高速路口出入口征用地,XX府也做出了相应的土地补偿款,拨给了XX门协助村委会发放给村民,可是从征用到现在为止,我爸为了得到应有的补偿款几乎跑遍了相关部门,总想着能找个有关部门的来解决问题,可是几个月过去了都是推三阻四的还是无果。不知道流多少血汗,给农民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东方市XX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合同纠纷 2019-06-09 2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所规定征收的范围是:
    (1) 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 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
    (3) 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
    (4) 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5) 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 土地征用的程序: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 农村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情形:
    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地全部被依法征收的,应依法注销登记;部分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进行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并做好不同补偿方法的衔接。
    2.承包地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结合补偿形式确定处置方式。对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应核减相应承包地块;对于以集体机动地补偿的,转用的承包地块应予核减,新补偿地块予以确权登记;对于补偿未到位的,暂缓确权登记,并标明实际占用状况,在登记簿中注明。
    3.承包地上私自建造非农设施的。可按原承包地块四至进行确权登记,有关情况应在登记簿中注明。
  • 你好,农村土地承包补偿标准包括三个部分: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财产所有人财产损失的补偿,如果这个妇女原来在家是有承包地的,他的承包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就只归承包者个人,其它任何人都不得参与分配。  
    2、安置补助费是对需安置人员丧失具有生活保障功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而土地补偿费则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  
    3、土地补偿费是对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的受益者不是被征收承包地的农户,也不是作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而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有成员资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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